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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办事项目 |
受理科室 |
办 事 程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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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接受毕业生
(从事教学科研 ) |
师资科 |
所在单位考核并签署意见→人事处初审→人才引进和毕业生接收审核工作小组审核并上报审批→签订就业协议书(招聘非教学科研人员按通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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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职工继续
教育申请 |
师资科 |
个人填写申请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师资科审核→人事处领导签署意见(审核或审批)→上报校领导审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在职攻读学历学位、资助出国留学须签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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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职工继续
教育经费报销 |
师资科 |
个人填写报销单并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师资科审核→人事处领导审批(属院系教职工由所在院系领导审批)→财务处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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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员调入 |
人事科 |
所在单位考核并签署意见→人事处初审→人才引进和毕业生接收审核工作小组审核并上报审批→发商调函,调档查档→同意接受的发凋令(不同意退档)→调入人员办理调动→调入人员来校报到并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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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员辞职/调出 |
人事科 |
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并上报学校审批→同意的办理辞职/调离手续(不同意的给予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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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校内调动 |
人事科 |
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接收单位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并报批→办理校内调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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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请销假手续 |
人事科 |
个人填写“请假申请单”(病假须附医院证明)→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批(事假10天以上,病假1个月以上)→所在单位考勤员登记→返校后及时到单位和人事处销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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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探亲路费报销 |
人事科 |
个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所在单位领导签字→ 人事科审批→财务处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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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办理干部保健证 |
工资福利科 |
个人填写申请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工资福利科审核→人事处领导审批→发放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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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教职工申请
困难补助费 |
工资福利科 |
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人事处领导审批→财务处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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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教职工家属
领取死亡抚恤金 |
工资福利科 |
教职工家属填写“死亡抚恤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机关证明→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工资福利科审核→人事处领导审批→财务处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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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人事代理人员
签订合同 |
人才交流
服务中心 |
个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签订聘用合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盖章、归档→向泉州市/厦门市人才中心报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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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出具各种政审证明和人事介绍信 |
办公室 |
个人填写申请表(视情况提供证明书面材料)→办公室审核→人事处领导审批→出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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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教职工复印
人事档案材料 |
档案室 |
个人填写“利用干部档案报告单”→人事处领导审批→档案室复印并盖核校章→人事处办公室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