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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工作流程
时间:2006-11-2 22:02:00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打印】 【关闭】 【收藏】

 

人 事 处 工 作 流 程

序号

办事项目

受理科室

            

1

接受毕业生

(从事教学科研)

师资科

所在单位考核并签署意见人事处初审人才引进和毕业生接收审核工作小组审核并上报审批签订就业协议书(招聘非教学科研人员按通知执行)

2

教职工继续

教育申请

师资科

个人填写申请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师资科审核人事处领导签署意见(审核或审批)上报校领导审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在职攻读学历学位、资助出国留学须签订协议)

3

教职工继续

教育经费报销

师资科

个人填写报销单并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师资科审核人事处领导审批(属院系教职工由所在院系领导审批)财务处报销

4

人员调入

人事科

所在单位考核并签署意见人事处初审人才引进和毕业生接收审核工作小组审核并上报审批发商调函,调档查档同意接受的发凋令(不同意退档)调入人员办理调动→调入人员来校报到并落户    

5

人员辞职/调出

人事科

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并上报学校审批同意的办理辞职/调离手续(不同意的给予回复)

6

校内调动

人事科

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接收单位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核并报批办理校内调配手续

7

请销假手续

人事科

个人填写“请假申请单”(病假须附医院证明)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批(事假10天以上,病假1个月以上)所在单位考勤员登记返校后及时到单位和人事处销假

8

探亲路费报销

人事科

个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所在单位领导签字     人事科审批财务处报销

9

办理干部保健证

工资福利科

个人填写申请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工资福利科审核人事处领导审批发放证件

10

教职工申请

困难补助费

工资福利科

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人事处领导审批财务处发放

11

教职工家属

领取死亡抚恤金

工资福利科

教职工家属填写“死亡抚恤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机关证明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工资福利科审核人事处领导审批财务处发放

12

人事代理人员

签订合同

人才交流

服务中心

个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签订聘用合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盖章、归档→向泉州市/厦门市人才中心报备。

13

出具各种政审证明和人事介绍信

办公室

个人填写申请表(视情况提供证明书面材料)办公室审核人事处领导审批出具证明 

14

教职工复印

人事档案材料

档案室

个人填写“利用干部档案报告单”人事处领导审批档案室复印并盖核校章人事处办公室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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