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与汉语拼音》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
为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50周年,教育部语用司与中国教育报社决定联合举办“我与汉语拼音”征文,根据闽语办〔2008〕1号文件要求,为组织好此次征文,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主题:“我与汉语拼音”,讲述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亲历的与汉语拼音有关的人和事,以及感想和建议。
二、要求:写作内容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文体不限(诗歌除外),内容真实,篇幅为 800-1500 字,文笔通畅、简练、生动。应征文章应未经发表,严禁抄袭、剽窃。来稿恕不退还;文章一经选用,版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三、投稿方式: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邮递投稿,应征稿件须注明作者姓名、年龄、性别、民族、职业、详细通讯地址和电子邮址。
投稿电子邮址:zgywxdhxh@126.com。电子邮件应使用word文体和规范汉字,并在邮件主体栏内注明“我与汉语拼音征文”字样。
信函邮递地址:北京德胜门外大街4号高等教育出版社C座606 房,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秘书处;邮政编码:100011。信封上请注明“我与汉语拼音征文”字样。
四、活动日期:投稿截止到2008年7月31日。以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五、评选及奖励:主办单位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选。获奖作者将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获奖文章将从7月份开始择优在《中国教育报》刊发,并刊登在中国语言文字网(www.china-language.gov.cn)、语文现代化网(www.ywxdh.com)。主办单位将于年内在《中国教育报》公布获奖名单。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
校内联系人:陶老师
联系邮件:rsda@hqu.edu.cn
联系电话:22693609
华侨大学普通话测试站
200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