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全国会计
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对象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8〕7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2.在所辖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或者大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处级及以上人员。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驾驭政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9月底);身体健康。
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培养对象选拔程序
1.选拔笔试。福建省财政厅对申请者进行集中选拔笔试。笔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财经政策和前沿知识、英语。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8年9月9日上午8:30—12:00,地点由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2.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财政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20分钟。选拔面试初步定在2018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确定培养对象。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资料审核、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函调方式,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并据此最终确定入选学员名单。2018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招生人数不超过60人(含60人)。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
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2)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于2018年4月10日前交人事处人才办(厦门校区行政大楼1816,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2)。
联系人:高瑞峰、胡晓航;电话:0592-6161058。
附件:
1.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
2.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3. 2018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日程安排
人 事 处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