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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关系调动办理指南

时间:2015-11-04 浏览量: 编辑:

人事关系调动办理指南

调入厦门校区

一、迁往厦门校区人员条件

根据《厦门市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第八条,调进厦门特区的干部必须符合相应条件,即: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或初级职称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厦门人事关系调动政策请参见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xm.gov.cn/。

二、办理程序

(一)下载并填写《人事关系调动审批表-厦门校区》,将电子版发送至人事科邮箱(rsk@hqu.edu.cn),联系人事科相关工作人员。

(二)《商调函》中所列干部人事档案(请原单位将报到证转正定级表工作调动审批表(有工作调动经历者)、参加工作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表工资审批表等材料归入档案),请通过机要渠道转递至“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人事处档案室”;

(三)《商调函》中所列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思想工作鉴定;

(四)《商调函》中所列体检单:如面试时未在学校体检,须于报到前取得体检合格报告,请提前联系洪老师0592-6161099开具体检单安排在厦门校区门诊部/泉州华大医院体检;

(五)相关证件电子扫描件(请单独扫描并按下列编码命名发至rsk@hqu.edu.cn):01博士学历、02博士学位、03海外博士教育部学历认证、04硕士学历、05硕士学位、06海外硕士教育部学历认证、07本科学历、08本科学位、09海外本科教育部学历认证、10大专学历、13-1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首页、13-2户籍本人页、14职称证、15如有随迁子女请提供记载子女关系的户口页(或派出所出具的随迁人员与调入人员关系证明)。

(六)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1份(见模板,须盖至区级计生办章);

(七)如有企业工作经历,请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档案请通过机要渠道转递,其它调动材料可通过快递邮寄至: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人事处(邮编362021)。未尽事宜请致电人事科0595-22691943,师资科0592-6161099咨询。

三、办理户口有关说明

1.户口原则上须随人事关系迁往厦门,若不迁户口,本人需到厦门市公务员局签署书面保证。今后若要迁户口,由个人自行处理。保证书一式二份,人事处和厦门市公务员局各存一份。

2.未成年子女可随迁,且只能随父或母的户口一起迁。其他人员不属于随迁范围,不予办理。

四、审批并出具调令

档案及调动材料齐全后,由华侨大学将档案及材料报厦门公务员局审核(12个工作日),经厦门公务员局审批后由华侨大学人事处出具调令,调动人员凭调令在原单位开人事关系介绍信和工资关系介绍信。

五、来校报到

调动人员凭《人事关系介绍信》和《工资关系介绍信》来校报到,具体请参照《来校报到手续须知》

调入泉州校区

一、提供如下材料

1.《商调函》中所列干部人事档案(请原单位将报到证、转正定级表、工作期间每年的年度考核表和工资审批表、工作调动审批表(有工作调动经历者)等材料归整入档),请通过机要渠道转递至“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人事处档案室,邮编362021,电话0595-22693609”;

2.《商调函》中所列《干部调动呈报表》(详见模板,一式2份,调出单位及调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3.《商调函》中所列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思想工作鉴定;

4.《商调函》中所列体检单:如面试时未在学校体检,请报到前取得体检合格报告,请联系洪老师0592-6161099开具体检单安排体检;

5.婚育状况声明(详见模板);

6.本硕博学历、本硕博学位证书复印件;

7.职称证书复印件(初级职称提供职称认定文件);

8. 户口本复印件(含地址页、户主页和个人页);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与调入人员户籍关系证明;

9.如有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经历,请提供劳动合同及缴交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请将以上材料尽快邮寄至: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人事处(邮编362021)。 未尽事宜请致电0595-22691943 0592-6161099咨询。

二、审批并出具调令

档案及调动材料齐全后,由华侨大学审批并出具调令,调动人员凭调令在原单位开人事关系介绍信和工资关系介绍信。

三、来校报到

调动人员凭《人事关系介绍信》和《工资关系介绍信》来校报到,具体请参照《来校报到手续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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