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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教师工作部: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机制,组织开展师德教育、宣传、考评、监督、激励、惩处等工作;部/处领导交办的工作。

高层次人才项目办公室:做好各级各类人才项目培育、选拔、评审、推荐和跟踪服务工作,以及各级各类专家推荐工作;做好全校职称改革和聘任工作;部/处领导交办的工作。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做好非教学科研人员的招聘工作,以及部分非教学科研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部/处领导交办的工作。

师资科:做好校教师队伍规划,教师招聘及部分教师(3+X,6+1,境外教师、特聘教授)的聘用、考核,短期专家聘任,名誉、客座、兼职教授聘任,博士后流动站管理,教师国内外访学、进修、培训,教师资格证书审核报批,接收访问学者等工作; 部/处领导交办的工作。

人事科:做好机构设置管理、人员岗位管理,以及教职工调配、聘任、考勤、考核、延聘、退休、返聘、辞离职、因私出入境等工作;部/处领导交办的工作。

工资福利科:根据国家省市、学校政策,做好工资和福利的发放工作;部/处领导交办的工作。

社会保障科:做好教职工各类社会保险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部/处领导交办的工作。

人事信息与档案管理科:做好全校人事档案、人事信息日常管理;部/处领导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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