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人事管理 > 工资福利 > 正文

华侨大学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办理须知

时间:2014-04-23 浏览量: 编辑:

华侨大学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办理须知

一、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顺序:

1.发给死者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

2.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或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死者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领人到去世人员所在单位打印《华侨大学在职、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填写申领人相关信息并签名。

第二步:去世人员所在单位核实去世人员家庭情况,确认申领人是否符合规定后,由单位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

第三步:申领人到派出所办理去世人员户口注销手续。

第四步:申领人到房地产管理与维修科办理退房等相关手续。

第五步:申领人到人事处工资科办理抚恤金领取手续,再到财务处领取现金。

三、所需材料:

1.《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去世人员户口簿和身份证,领用人员户口簿和身份证,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去世人员与申领人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2. 同一发放顺序中,有多个发给对象的,需提供协议书,并由死者所在单位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

3.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要明确说明与被委托人的关系及其身份证号码、盖手印)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四、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派出所电话:泉州校区0595-22693674,厦门校区0592-6161675

房地产管理与维修科电话:22692136办公地点:泉州杨思椿科学馆101

人事处工资科电话:0595-22691595,办公地点:泉州李克砌办公楼304

版权所有 ©2014-2023 华侨大学   闽ICP备11002060号-4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