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人事管理 > 工资福利 > 正文

享受干部保健待遇的范围

时间:2006-11-02 浏览量: 编辑:

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上、聘任时间满5年及其以上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特级教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

版权所有 ©2014-2023 华侨大学   闽ICP备11002060号-4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