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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全英文课程授课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时间:2013-04-08 浏览量: 编辑:

华侨大学全英文课程授课教师资格认定

及管理办法

华大人20135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国际化办学进程,调动全英文课程授课教师的积极性,提升全英文课程授课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拟申请全英文课程授课资格的教师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有一年以上在海外留学或工作的经历。

2.未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教师,可先参加全英文课程授课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一年内,由学校公派赴海外名校从事半年以上课程研修,才能取得全英文课程授课资格。

二、资格认定

1.申请全英文课程授课的教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全英文课程授课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在每年4月进行,由学校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教师专业素养、教学能力、语音面貌等进行综合考核后确定。

2.通过资格考核者,由学校颁发全英文课程授课教师资格证书,同时受聘为国际学院兼职教师,并发文公布名单。

3.已获得全英文课程授课资格的教师,须根据学校全英文课程教学需要,及时开设相关必修课与选修课;相关学院要为全英文授课教师在学校开设全英文课程提供便利条件。

三、课程标准

1.授课教师课堂教学全程须以英文作为教学媒介语言。

2.使用英文教材。

3.课件采用全英文PPT

4.教学过程的其他环节如课堂讨论、作业、考查、考试、课程论文等均须使用英文。

四、管理办法

1.学校设立专业课程与通识课程教研室,挂靠国际学院管理,定期开展教研活动,鼓励全英文课程授课教师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2.鼓励全英文课程授课教师通过各种形式进修学习,每年将选拔若干名具有全英文课程授课资格的教师赴海外名校进修学习,以提高英文授课质量。

3.已开设全英文课程的教师在职称聘任、赴外访学、教学质量工程申请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开设全英文课程(包括校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不含外国语学院课程)的教学工作量课程系数按3.5计算。

5.开设全英文校任选课的教学工作量课程系数按3.0计算(全英文指导国际生实习、毕业设计、课题、竞赛等工作的教师工作量转换参照此标准)。

6.学校成立全英文课程授课督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授课质量。对未达到全英文课程授课要求者提出改进意见;明显不符合全英文课程授课标准者,学校不予认定该课程为全英文课程。

7.课堂教学不符合全英文授课标准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评教意见明显负面且达不到规定评教值的、取得资格后两年内无故不承担全英文课程任务的,由学校发文取消其全英文课程授课教师资格。

8.全英文课堂教学评价体系结合学生评教和专家小组意见综合考虑,具体标准由教务处和国际学院另行制定。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华侨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4月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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