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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艺术类成果使用办法

时间:2015-07-27 浏览量: 编辑:

华侨大学艺术类成果使用办法

华大人201566

为鼓励教师提升创作水平,促进学校艺术创作的繁荣,完善艺术类成果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聘期任务考核工作中的使用制度,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社会科学研究处、人事处根据《华侨大学艺术类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华大科〔201411号)对文件实行后的艺术类成果进行级别认定。经过认定的艺术类成果可折算相应级别的科研项目或学术论文,未经认定的不予使用。

2.本办法折算后确定的成果,仅用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聘期任务考核,成果奖励仍按《华侨大学高水平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3.艺术类成果不在科研考核系统作折算使用。

二、成果认定

1.成果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者以我校专业教师署名且可查证作品报送单位为华侨大学。成果人应为独立完成人或成果第一完成人,非第一完成人按照成果参与人予以认定。无法直接体现成果完成人顺位的,由成果的第一负责人排序,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提交社会科学研究处、人事处认定。

2.教师指导学生获得成果或奖励,在获奖文件或奖状上体现署名的,成果按照本使用办法规定的折算标准低一级别进行认定,且仅用于聘期任务考核不用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在体育竞赛中直接指导在校学生(不含挂学籍运动员)取得比赛成绩参照本条款执行。

3.在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文本类作品可折算成学术论文,成果级别按照当年《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对应的级别降低一个级别。作品须独立占有一个及以上的版面。

4.正式出版的艺术类作品集可折算2篇二类A论文。艺术类作品集的出版单位须为“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中美术类、文艺类的出版社。美术作品集原则上须达到60页以上,作品须达到60幅。

三、折算条件

经认定的成果应用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同一作者的所有艺术类成果只能在科研项目或学术论文两种类型中选择一种进行折算。同一作品只能按成果认定或获奖折算1次。可折算的科研项目最多1项,可折算的学术论文最多为2篇且不能作为送审代表作。

四、折算标准

(一)影视戏剧类

1.国家级成果及获奖

1)获得国家级奖项等级奖或相当奖项的作品可折算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不作为破格条件)或1篇一类A论文;获得国家级奖项入围奖或相当奖项的作品可折算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1篇一类B论文。

2)认定为国家级的成果,可折算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1篇二类A 论文。

2.省部级成果及获奖

1)获得省部级奖项一等奖及以上或相当奖项的作品可折算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1篇二类A论文;获得省部级奖项三等奖及以上或相当奖项的作品可折算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或1篇二类B论文。

2)认定为省部级的成果,可折算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或1篇二类B论文。

3.地厅级成果及获奖

1)获得地厅级奖项一等奖及以上或相当奖项的作品可折算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或1篇三类A论文,获特定市厅级文艺奖作品可折算1篇三类B论文。

2)认定为地厅级的成果,可折算1篇三类B论文。

(二)音乐舞蹈类

1.国家级成果及获奖

1)获得国家级奖项等级奖或相当奖项的作品可折算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不作为破格条件)或1篇一类A论文;获得国家级奖项入围奖或相当奖项的作品可折算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1篇一类B论文。

2)认定为国家级的成果,其中公演1小时及以上、在国家级传媒上首次播放完整节目的音乐舞蹈作品,可折算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1篇二类A 论文;其中国家级资质出版社(公司)发行的个人音乐舞蹈专辑,只折算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1篇二类B论文。

2.省部级成果及获奖

1)获得省部级奖项一等奖及以上或相当奖项的作品可折算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1篇二类A论文;获得省部级奖项三等奖及以上或相当奖项的作品可折算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或1篇二类B论文。

2)认定为省部级的成果,其中公演1小时及以上、在省级传媒上首次播放完整节目的音乐舞蹈作品,可折算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或1篇二类B论文;其中省级资质出版社(公司)发行的个人音乐舞蹈专辑或国家级资质出版社(公司)收编并发行3个以上的音乐舞蹈作品,只折算1项 厅局级科研项目或1篇三类A论文。

3.地厅级成果及获奖

1)获得地厅级奖项一等奖及以上或相当奖项的作品可折算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或1篇三类A论文,获特定市厅级文艺奖作品可折算1篇三类B论文。

2)认定为地厅级的成果,可折算1篇三类B论文。

(三)美术类

1.国家级成果及获奖

1)获得国家级奖项等级奖或相当奖项的作品可折算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不作为破格条件)或1篇一类A论文;

获得国家级奖项入围奖或相当奖项的作品、在国家级协会主办的全国单项艺术作品展获三等奖及以上或相当奖项的作品可折算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1篇一类B论文。

2)认定为国家级的成果,可折算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1篇二类A 论文。

2.省部级成果及获奖

1)获得省部级奖项一等奖及以上或相当奖项的作品可折算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1篇二类A论文;获得省部级奖项三等奖及以上或相当奖项的作品可折算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或1篇二类B论文。

2)认定为省部级的成果,可折算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或1篇二类B论文。

3.地厅级成果及获奖

1)获得地厅级奖项一等奖及以上或相当奖项的作品可折算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或1篇三类A论文,获特定市厅级文艺奖作品可折算1篇三类B论文。

2)认定为地厅级的成果,可折算1篇三类B论文。

(四)设计类

1.国家级成果及获奖

1)获得国家级奖项等级奖或相当奖项的作品可折算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不作为破格条件)或1篇一类A论文;

获得国家级奖项入围奖及相当奖项或国家级协会主办的全国单项展上获三等奖及以上或相当奖项的作品可折算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1篇一类B论文。

2)认定为国家级的成果,其中标志及形象宣传作品,可折算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1篇二类A 论文;单项展作品只折算省部级科研项目或1篇二类B论文。

2.省部级成果及获奖

1)在省级政府部门或省级协会主办的列入年度计划的作品展上,获一等奖及以上或相当奖项的作品可折算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1篇二类A论文;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相当奖项的作品可折算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或1篇二类B论文。

2)认定为省部级的成果,其中标志及形象宣传作品,可折算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或1篇二类B论文;会展作品,只折算厅局级科研项目或1篇三类A论文。

3.地厅级成果及获奖

1)获得地厅级奖项一等奖及以上或相当奖项的作品可折算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或1篇三类A论文。

2)认定为地厅级的成果,可折算1篇三类B论文。

(五)体育类

1.国家级成果及获奖

1)获得国家级奖项银牌及以上或成绩前3名的作品可折算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不作为破格条件)或1篇一类A论文;获铜牌及以上或成绩前5名的作品折算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1篇一类B论文。

2)认定为国家级的成果,可折算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1篇二类A 论文。

2.省部级成果及获奖

1)获得省部级奖项获银牌及以上或成绩前2名的作品可折算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1篇二类A论文;获铜牌及以上或成绩前3名的作品可折算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或1篇二类B论文。

2)认定为省部级的成果,可折算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或1篇二类B论文。

3.地厅级成果及获奖

1)获得地厅级奖项金牌及以上或成绩前2名的作品可折算1项厅局级科研项目或1篇三类A论文,获银牌及以上或成绩前3名作品可折算1篇三类B论文。

2)认定为地厅级的成果,可折算1篇三类B论文。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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