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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访学人员回校手续办理

时间:2018-12-11 浏览量: 编辑:庄鸿洋

出国(境)访学人员回校手续办理

教师出国(境)访学结束回校,请至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一、回国身份认定

为方便厦门校区教师办理回校手续,建议您回国后尽快到厦门市公务员局办理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和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如未及时办理,将导致以后无法享受厦门市相关优惠政策。办事流程图可参照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平台:https://app.xmhrss.gov.cn/ggfwwt-portal,办理完上述事宜后,您可按下面的流程办理回校手续。

二、报到材料

1.护照/通行证

(1)在国外访学人员:护照。

(2)在台湾地区访学人员:台湾通行证原件。

(2)在港澳地区访学人员:通行证原件、加盖出入境公章的出入境记录(出入境记录:本人携带身份证、通行证原件到出入境管理局办理)。

2.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或者访学结业证书原件

3.出国(境)交通费票据(外文票据须用中文翻译主要事项)、填写好的《华侨大学差旅费报销单》

4.填写《华侨大学出国(境)人员总结》(可在人事处网站“表格下载”一栏下载)及访学代表性照片电子版(1-2张)发送至 hquszk@126.com

5.《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未实际发生的无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1.报到人员携带上述材料至人事处师资科办理报销、结算(国家公派人员无需结算)事宜。

2.工作人员扫描护照或通行证用于办理结算及机票报销,核对无误后开具《资助境外访学留学进修人员补贴结算单》、护照首页及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2份。

3.处级干部的护照/通行证交组织部,非中层干部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护照/通行证交人事处人事科,其他人员证件自存。

四、访学期间资助费用结算及工资津贴恢复

1.国家公派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发放访学期间资助费用。

2.非国家公派人员,持人事处开具的《资助境外访学留学进修人员补贴结算单》、护照首页及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至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3.访学人员按上述要求办理完返校报到手续后,人事处将根据学校文件及时恢复工资,补发访学期间缓发的相关待遇。

五、其他情况可咨询人事处师资科:0595-2269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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