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4-04 浏览量: 编辑:张凯宁

 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22〕1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申请人即日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点击“出国留学”访问“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详细阅读了解相关项目申报条件及细则。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华侨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留学管理规定》(华大人〔2014〕15号)的要求。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22)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申请者须提供可反映本人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3.申报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有一种条件除外,即邀请信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对邀请信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4.申请人应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华侨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留学申请表》(附件),详细撰写在研项目课题和留学研修计划,并提供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和留学院校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中层干部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2.申请人于2023年4月10日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和准备材料,受理单位均为福建省教育厅

3.各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于2022年4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后送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经学校审批后将材料上报福建省教育厅。

四、有关说明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并且留学单位确定后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不再办理改派。

2.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回国后工作至少满2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公派留学;已从事境内访学研修、攻读研究生等脱产学习的人员,需回校工作间隔至少2年方可申请;之前申报各类留学公派项目获得录取资格但尚未派出的,本次将不再推荐。

联系人:张凯宁  0592-6161099

E-mail:hquszk@126.com

 

附件:华侨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留学申请表

                    

 

                                     

                                              2023年4月4日    

 

 

版权所有 ©2014-2023 华侨大学   闽ICP备11002060号-4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