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
厦门校区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和《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厦委组〔2013〕22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对象
拔尖人才选拔按照《办法》相关条款执行。选拔对象主要是:在科技创新、经营管理、专业技能、教育教学、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行业专业领域达到领先水平,并为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重点推荐、选拔在厦门市重点产业、重点建设项目生产建设一线的优秀中青年人才。人选须与厦门市产业、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二)资格条件
1.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7年6月1日之后出生)。
2.申报人在厦持续工作时间应在四年以上(2019年6月1日前来校),具备《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的资格和条件。选拔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评选标准,以对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的实际贡献和社会认可度为主要依据。
(三)推荐指标及有关说明
我校可推荐3人,各学院(研究院)最多推荐不超过1人。
根据《华侨大学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华大人〔2017〕71号),省级及以下人才项目(资格类、全覆盖类、团队类项目除外),每人最多可申报2项。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学院推荐流程。申报人填写《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和主要科研业绩情况表》(附件2),其他材料待学校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后再提交,将附件2报学院(研究院)审核,学院研究院审核人须签字,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2023年6月19日(周一)上午9:00前,纸质版报送至厦门校区行政主楼1801人事处办公室,word电子版同步发送至hqurcb@126.com,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洪志坚,0592-6161058。
(二)学校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后,各学院研究院应提交的材料:
1.申报人填写《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申报表》(附件3,一式2份,双面打印),申报表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在“所在单位意见”处加盖学院公章。
2.《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人选考核意见表》(附件4,谈话人数至少16人)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单独报送,不与其他材料装订。
3.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加封面和目录后用白色皮纹纸胶装成册,一式1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聘书。
(2)为主负责或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重点工程项目证明材料;
(3)为主承担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或为主完成国家专利,实际应用后获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4)获得专业领域权威奖项的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
(5)已入选过人才计划、享受人才待遇证明材料;
(6)主要著作、专业领域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及刊物级别、作者排列名次等的证明材料,附检索证明;
(7)其他能证明本人主要专业业绩的材料。
附件:1.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2.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和主要科研业绩情况表
3.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申报表
4.厦门市第十二批拔尖人才人选考核意见表
人 事 处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