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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选拔优秀项目制工作岗位人员签订长期聘用合同的通知

时间:2023-06-27 浏览量: 编辑:魏利斌

关于2023年选拔优秀项目制工作岗位人员

签订长期聘用合同的通知

人事〔202330


学校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选拔优秀项目制工作岗位人员签订长期聘用合同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选拔范围

学校直聘型项目制岗位工作人员。

(二)选拔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熟悉并胜任本职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够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无处分、责任事故和有效投诉等不良记录,工作业绩突出。

2.聘任满5年,具有硕士学位;或取得博士学位

3.聘期内完成岗位任务,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教学科研工作岗位的项目制工作人员受聘以来,须系统讲授2门本科生课程,且每学年完成高于单位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学生评教值平均在90分及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

(2)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含青年项目,教育部青年项目除外)或教学研究项目;

(3)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厦门市/泉州市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4)以第一作者在人文社科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类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二类A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抵扣类成果仅限1项);

(5)在省级高校教师教学竞赛、课程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

艺术类成果按《华侨大学艺术类成果使用办法》(华大人〔2015〕66号)执行。以上成果(获奖、专著、论文、项目)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华侨大学”。

5.非教学科研工作岗位的项目制人员至少一个聘期考核为优秀,且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或取得博士学位且专业与工作一致,且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二、2023年名额安排

(一)教学科研岗位:名额不限。

(二)非教学科研岗位:按实验、其他专技、管理三个不同岗位符合条件人数的80%(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分别设定相应名额。

三、选拔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我评价与单位评议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并重,对项目制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核。

(一)教学科研岗位

1.个人申请。本人填写《直聘型项目制工作岗位人员转长聘申请表(教学科研岗位)》(附件1),提交所在单位。

2.职能部门审核。单位将其申报的相关材料报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处或社会科学研究处等职能部门审核。

3.单位评议。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并根据其聘期综合情况,提出聘用意见。

4.单位推荐。根据申请人在聘期内的综合表现,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意见,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提出推荐意见,并进行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审批。学校相关部门组成评议小组,对各单位上报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转长聘人选,报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非教学科研岗位

1.个人申请。本人填写《直聘型项目制工作岗位人员转长聘申请表(非教学科研岗位)》(附件2),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单位。

2.单位评议。单位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并组织满意度测评。参加满意度测评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应包括单位领导、同事、工作对象(包括与工作有联系的职能部处)等。满意度测评的满意率(含非常满意和满意)不低于80%者方可推荐。

3.单位推荐。根据申请人在聘期内的综合表现,结合满意度测评的情况,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提出推荐意见,公示后确定最终推荐人选报人事处。

4.学校选拔。人事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核汇总后,按实验、其他专技、管理三类岗位分别进行选拔。

选拔按个人述职、评委打分等程序进行。选拔结果报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考核选拔优先原则

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一)获得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校外奖励,为学校获得荣誉者;

(二)经学校选拔,具有借调、外派、挂职等经历且考核合格者;

(三)两次及以上获校级及以上荣誉者或年度考核优秀者;

(四)严格遵守学校考勤纪律,不迟到早退,出勤率达95%及以上。

五、薪酬待遇

(一)学校与批准转长聘的人员签订长期聘用合同,确定岗位级别,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岗位竞聘参照校内人事代理人员政策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聘用时间自签订聘用合同起始日计算至2023年7月31日止;

(二)2022-2023学年考核结果按学校考核完成时间计算,其他所需的条件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

(三)请各单位于7月10日(周一)前完成考核、评议,并将确定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rsk@hqu.edu.cn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利斌 ,联系电话0595-22693609。

联系地址: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1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03室。


附件:

1.直聘型项目制工作岗位人员转长聘申请表(教学科研岗位)

2.直聘型项目制工作岗位人员转长聘申请表(非教学科研岗位)

3.直聘型项目制工作岗位人员转长聘汇总表


      人 事 处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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