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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双肩挑”教师学术假制度管理办法

时间:2016-04-07 浏览量: 编辑:

华侨大学“双肩挑”教师学术假

制度管理办法

华大人〔201611

“双肩挑”教师是指聘任了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因管理工作需要,同时聘任在教学科研单位、校部机关、直属单位担任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职务的教师(以下简称“双肩挑”教师)。为进一步完善干部流通机制,解决“双肩挑”教师后顾之忧,学校决定对担任一定时期的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职务的教师,实施学术假制度,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施“双肩挑”教师学术假制度,旨在为较长时间担任领导职务并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的教师,回转教学科研岗位后,提供一段较为集中的时间,从事与本人学术研究相关的进修提高、学术访问、合作研究等学术活动,使其尽快恢复和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实施学术假制度,希望引导教师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树立职业精神,强化岗位意识,正确处理行政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发展的关系,减少社会兼职和学术活动,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

二、实施范围及条件

人事关系未进入学校的“双肩挑”教师,不实行学术假制度;按聘任协议管理的“双肩挑”教师,根据聘任协议执行。“双肩挑”教师不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回转教学科研岗位后,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学术假。

1.“双肩挑”教师在担任党政领导职务期间,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未出现教学事故、学术不端、受学校党纪政纪处分、违规违纪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2.任职一个完整聘期(4年),可申请1学期学术假;连任两个聘期,可申请1学年学术假。

三、学术假使用规定

1.为保证学术假的使用质量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学术假不得拆开和跨学期使用,且须一次性用完。

2.申请学术假,须在回转教学科研岗位后6个月内提出,超过规定时间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3.获准使用学术假的教师,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可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进行与本人学术研究相关的进修提高、学术访问、合作研究,或潜心科研、著书立说等。

4.学术假期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期办理退休手续。

5.担任党政领导职务期间,累计出国时间超过半年(不含国际会议和短期考察)及以上的,不再享受学术假。

四、待遇规定

在获准的学术假内,学校按月发放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等福利待遇均保持不变;高水平成果奖励按学校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在单位发放,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平均水平。

五、申请程序

本人填写《华侨大学“双肩挑”教师学术假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学校审批。

六、管理和考核

1.学术假期间仍由所在单位管理与考核。可以不承担教学工作量,科研等工作任务按单位与本人约定执行。

2.应与所在单位保持联系,所在单位也要主动关心教师在学术假期间的工作、生活等情况。

3.学术假期间不能从事与学术无关的活动,不得在校外从事实质性兼职工作。发现以上情况的,取消其学术假。

4.其它管理按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共同负责解释。

华侨大学双肩挑教师学术假制度管理办法(含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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