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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31 浏览量: 编辑:张凯宁

学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9号),现就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一线辅导员(不含行政保研)。项目制及港澳台籍教师需来校工作满一年。

二、认定条件 

1.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规定,经福建省教育厅指定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时间须在2023年1月1日后,体检当年当次有效。

3.取得我校教师发展中心开具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附件1)。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取得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6.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次认定条件所要求之第4、第5项可免。

7.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本科或硕士所学专业与博士阶段的不一致的,如果以本科或硕士专业申报,必须取得符合条件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三、工作安排 

1.体检:3月31日-4月7日,申请人携带双面打印的体检表(附件2)前往指定医院(附件3)进行体检,体检结果需约4-5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

2.网上报名:3月31日-4月7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填报(填报要求见附件4),逾期无法补报。网报成功后,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据实填写报名信息。

 

3.提交申请材料:各位申请人请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附件6)提交纸质版材料,报所在单位初审,并于4月10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送交人事处师资科(泉州校区李克砌楼302室,厦门校区A1801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92-6161099。

4.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评议。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福建省教育厅审批。

四、其他事项 

1.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已在其他高校办理过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无需再次申请。

2.自2020年起,申请人均需通过我校教师发展中心举办的“教学能力测试”,经测试合格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成绩单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2023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华侨大学人事处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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