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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晋级、荣誉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24 浏览量: 编辑:高瑞峰


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晋级、荣誉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20〕4号)和《关于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补充通知》(闽委人才办〔2021〕1号)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分为特级人才、A类人才、B类人才和C类人才。适用于引进人才(来闽不超过1年,且来闽前在省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其他已在校工作的现有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认期自认定单位发文确认之日起计算。认期内,高层次人才取得新业绩满足更高层次人才对应条件的,可随时申请晋级;晋级后,认期重新计算。认期满后,若要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和支持,须重新认定。原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类)需重新认定后方可享受晋级荣誉奖励等待遇。

申报人需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申报手册》(附件1,或登录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https://fjhnbc.hxrc.com/manage/abcrc/SBSC.htm查阅)规定的认定条件。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经费管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申报手册》。

晋级和荣誉奖励申报

1.省级高层次人才自发文确认之日起,取得新业绩满足更高层次人才对应条件的,可申请晋级。A类晋升特级的奖励300万元,B类晋升A类的奖励20万元,C类晋升B类的奖励10万元。

2.省级高层次人才自发文确认之日起,新取得特级、A类、B类、C类人才认定条件中“荣誉称号(奖项)”或“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奖项”有关条款要求业绩的,可申请荣誉奖励。分别给予80万元、15万元、8万元、3 万元奖励(与国家部委、省直有关单位给予的奖金或实物奖励就高从优不重复)。荣誉奖励不限次数,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

3.晋级和荣誉奖励金额按福建省现行规定执行。

二、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申报办法

(一)申请特级人才、A类人才的申报人请联系人才办,并填写《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打印签字并提交纸质版附件材料(一式2份),需准备的附件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须提供证件正、反面)。

2.在闽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医社保缴交证明、在职收入证明等。属于现有人才的,可凭身份证或校园卡在自助打印机打印在职证明作为佐证材料。外籍人才、海外人才还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或出入境记录。

3.劳动(聘用)合同、任职文件(证明)。对引进人才,须提供来闽前工作情况证明,如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离职证明或原创(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

4.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5.近期两寸红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附件材料用白色皮纹纸胶装成册,编写目录和页码,经单位审核后在目录页写明“所有证明材料已审核,内容属实”并加盖单位盖章,其他材料盖骑缝章。

(二)申请B类人才和C类人才的申报人登录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http://fjhnbc.hxrc.com)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注册后在线填写《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注册请选择“省直、中直单位——华侨大学人事处人才办”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详见申报注意事项及提交材料注意事项。提交后打印申报表(一式1份),并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报所在单位审核。

申报注意事项

1.现有人才的认定

对符合《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0年版)》的现有人才,不将个税作为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但申报时应有纳税记录。

2.引进人才的认定

1)对符合《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0年版)》中特级、A类及B类1-13款条件的人才,不将个税作为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但申报时应有纳税记录。

2)对受聘于企事业单位的人才(不含设区市自主认定的企业人才),不将个税作为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但近三年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应达到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倍数以上(事业单位2.5倍),申报时应有纳税记录。我校申报人选的工资要求按人事关系(医社保、纳税)所在地市标准计算,新一年度的未公布前均按已公布的最新标准计算。综合所得相关问题和“个人综合所得”采集办法详见附件3,其中涉及来校后的收入,也可向人事处申请出具收入证明

3)对毕业后工作未满3年的博士,不将个税作为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但近1年内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收入应达到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以上,申报时有纳税记录。其中,博士毕业后未满1年的,其综合所得年度收入可按当前个人综合所得测算后先予认定,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待满1年后年度综合所得达到标准,再申领安家补助。

(四)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关于推荐机构名称和机构证照号,统一填写:华侨大学,12100000489558586R。佐证材料可上传《推荐机构名称及证号证明》(附件4)。

2.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完税证明)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可直接下载,或至泉州市/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官网下载。

3.医社保缴交证明下载泉州校区教师使用手机闽政通APP-进入医保服务-业务经办-参保缴费证明打印,即可下载带有公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明细》即可。厦门校区教师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具体路径:个人办事-社会保障-社保证明打印-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打印,或手机闽政通APP路径也可办理。

4.聘用合同(工作协议)请上传来校工作协议书或2020-2024年聘期任务合同书。若协议书已过期的,请联系人才办加开在职(续聘)证明。

5.符合C类第64条认定条件的,来闽前须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符合收入标准要求,且须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三、晋级、荣誉奖励申报办法

1.必须是已发文确定并进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库”的入库人才(即2020版确认的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才能申报,如未入库,则申报系统会自动比对,不允提交。

2.使用已注册的账号重新登陆福建“海纳百川”高层次人才认定平台,点击“申报入口”菜单,进入选项页面。在列表中点击“晋级奖励申报”或“荣誉奖励申报”进入申报页面,根据提示,在线填报并上传附件。若在原认定层次发文确认前取得的成果,不可申报晋级或荣誉奖励,可申请“改报层次”,改报层次的不享受晋级或荣誉奖励。

3.需要提交的材料:①晋级或荣誉奖励《申请表》(在线填写);②已认定证书或确认文件(须上传附件);③身份证、护照、台胞证等身份证明(须上传附件);④符合晋级条件或荣誉奖励的证明材料(须上传附件)。

四、材料提交及注意事项

各单位务必通知申报人(含2020年至今申报B类和C类人才登录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http://fjhnbc.hxrc.com)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查询审核进度,如遇补充材料等问题,可及时处理。

省级高层次人才ABC类申报系统含晋级和荣誉奖励申报中,如果申报材料有缺失或错误,申报系统流程将直接退回申报的个人申报系统,人事处无法收到系统任何信息因此也无法提醒申报人补充或更正材料。若申报人申报时间超过半年公示务必要请申报人入申报系统看进度,并根据系统通知要求补充或更正相应材料并提交。

各单位应就申报人申报材料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及申报人师德师风情况等进行审查,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填写《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汇总表》或《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晋级和荣誉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

各单位将已签字盖章的汇总表PDF扫描件按照“**学院-张三等4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汇总表”命名,并于2023年3月24日(周五)前发送至邮箱hqurcb@126.com后续有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含新入职教师)可于工作时间联系人才办咨询办理认定和晋级奖励事宜,学校将一段时间集中上报福建省引才服务中心一次。

人才办联系人:高瑞峰、洪志坚,巩象珠、张培佳;联系电话:0592-61610580595-22692546


附件:1.申报手册(2021年修订

2.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晋级和荣誉奖励申报汇总表

3.综合所得相关问题和采集办法

4.推荐机构名称及证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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