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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厦门市高层次人才类型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23 浏览量: 编辑:洪志坚

关于开展2023年厦门市高层次人才类型认定工作的通知



厦门校区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高层次人才类型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政策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人事关系(纳税、医社保关系)在厦门校区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A 、B、C 四类,申报条件需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3年版)》(附件3)。

2019年以来已成功认定过厦门市高层次人才类型的,属同一层次的,且本年度无购房需求的,无需重复申请。若认定后仍有购房需求的,5年内无须重新申请认定类别,但须于拟购房年度进入“安居政策”系统,进行申报安居优惠类型,但目前厦门市安居政策系统调试中,待4月份左右申请。

当前政策

1.高层次人才类型确认适用于依照政策规定申请“留厦六条”中人才安居保障、配偶随迁安置、子女就学、个税奖励、医疗保健等优惠,骨干人才类型确认适用于依照政策规定申请保障性商品房优惠具体享受范围以厦门市规定为准,我校目前不享受厦门市人才住房补贴(包含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配偶随迁安置政策。取得人才住房后A、B、C类高层次人才,因类别升级符合享受更高层次住房面积标准条件的,其未达到享受面积标准的部分可通过申请购房补贴标准的差额的方式解决(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92-5396591),须进“安居政策”系统申请。

2.申请住房的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经人才类型确认后,名单将推送至市住房保障部门,由有关部门按全市部署统一进行房源配售工作。住房申请条件详见《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号)《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关于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补充通知》(厦府办〔2017〕218号)要求(附件5),申请完高层次人才类型认定后,4月份仍须进“安居政策”系统申请

3.B类第4至第7条以及C类第3至第7条还须符合:事业单位人才年度薪酬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5倍以上。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社平工资以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9483元为准。年度薪酬以在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为凭(不含政府一次性生活补贴)。

4.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确认会面向社会公示,请及时关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但认定通过后,目前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采用电子信息推送的方式给到教育局卫健委、住房保障部门等单位。因此,目前认定通过后无正式发文通知也不制作证书或开具证明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后,由学院统一汇总,一式1份。

申报表中人才入厦时间以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时间为凭,两者不一致的,以在前的时间作为引进时间。在校生缴保的以毕业后缴保或纳税的时间起算。

(二)附件材料jpg或pdf格式,每个大小不超过2M,电子版材料务必清晰,所有材料均不得设置有密码,包括:

1.正反面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正反面必须在同个PDF文档中)。

2.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学历学位证书分成2个文档)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传、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选传),分成2个文档。

4.来校工作协议书、高层次人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2020-2024学年聘期任务合同书

5.个人上一年度或近12个月在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务必显示薪酬总额。申报高层次人才类型确认有薪酬条件要求时提供,无要求可不提供。

纳税清单下载具体路径为: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自然人电子税务网登录(个税APP扫描或注册登录,“属地应转换为厦门”)-选择特色应用-选择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税款所属期选择“2022.01-2022.12”-选择查询后下载税款所属期也可以选择近12个月的纳税清单,连续12个月即可,不能多开,且需显示总额。

在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一年总额不足社评工资2.5倍,但本人还有学校发放的其他薪酬(文明校园奖等),可在移动端登录“今日校园→服务→财务处→会计档案查阅”或电脑端登录“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可用应用→会计档案查阅”,也可从财务处主页右边栏相关菜单访问,申请开具个人上一年度或近12个月工资薪酬,用途为申请厦门市高层次人才类型确认,薪酬不含政府一次性生活补贴务必显示薪酬总额,并加盖财务处公章,扫描成电子版即可,金额务必清晰,财务处咨询电话0595-22693619,杜老师。

6.人才类型对应条件的证明材料符合2个条件的也应扫描成1个PDF文档上传由于是认定制,建议只选1个最符合要求的人才类型对应条件即可

7.提供首次在厦个税缴交证明和首次在厦社保缴交证明(分成2个文档)。人才入厦时间以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时间为凭,两者不一致的,以在前的时间作为引进时间。在校生缴保的以毕业后缴保或纳税的时间起算。人才兑现安居优惠政策时,按人才本人连续在厦缴交个税(收入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水平)和在厦缴交社保的时间计算其实际在厦工作年限。

首次在厦个税证明2019年以后来校的教职工https://mp.weixin.qq.com/s/wzcerD_ct6F3JiVF8zvZ-Q,起始年月请选择最早在厦缴税年月。2019年以前来校的教职工查询网址:http://xiamen.chinatax.gov.cn/,具体路径:“我要查询”,选择自然人登陆后,点击“我要查验”-“个税查验”-“税收完税证明查询”。起始年月请选择最早在厦缴税年月。

首次在厦社保证明: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税务局自助打印机打印;也可自行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下载,具体路径:“个人办事”-“社会保障”-“社保证明打印”-“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打印”。起始年月请选择最早在厦缴纳社保年月。

8.查询授权委托书(附件4,须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

9.系统申报时应明确申请人家庭(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是否在厦有房,并收集配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上述材料中,《申报表》《汇总表》和查询授权委托书学院汇总签字盖章后,于3月14日(周二)前提交纸质版,同时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qurcb@126.com

其它材料均提供原件扫描件jpg或pdf格式,每个大小不超过2M复印件扫描无效)。所有电子版材料统一按照“申报人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学院统一汇总后指定专人到人事处申报

、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络申报方式,请各学院指定专人教职工与人事处沟通后,315-22日到人事处(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01)办理网络申报,上述所有扫描件原件备查,以便办理后续事宜。

政策咨询电话:12333。人才办联系人:高瑞峰、洪志坚,联系电话0592-6161058。


附件:1.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认定申报表

2.厦门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确认汇总表

3.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3年版)

4.查询授权委托书范本

5.相关住房保障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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