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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通知

时间:2023-01-03 浏览量: 编辑:洪志坚

关于申报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通知


泉州校区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港湾计划”,面向国内外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助力我市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和管理实施细则》(泉委人才办〔2022〕7号附件2和《关于申报第六批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通知(泉科〔2022〕2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数量

(一)申报对象。2020年1月1日以后从泉州市域以外引进的掌握国际国内先进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突破产业、科技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能够填补我市乃至国内相关领域、学科空白,引领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的高层次人才群体。

(二)引进类型。分为创新团队项目(即用人单位引进团队)和创业团队项目(即来泉创业团队)两种类型,我校只能申报创新团队项目,通过泉州市教育局申报(指南代码:2022TDJY,主管部门:泉州市教育局)

其中,待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指已与我市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引进人才团队先行参评和预认定市高层次人才团队,预认定资格1年内有效。

(三)遴选数量。本次泉州市计划遴选15个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我校各单位不限制申报数量。

(四)资助经费。泉州市对入选的每个团队资助经费为100万元。团队入选后拨付50%支持经费,通过中期评估后再拨付剩余支持经费。

二、申报条件

1.学校现有申报团队人员全职在泉州校区工作,拟引进的团队人员须已通过学校人才引进审核会通过。入选后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应在泉连续工作或服务时间不少于3年。

2.申报团队至少应有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团队成员(含带头人,下同)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属我市紧缺产业的人才团队不超过65周岁。团队成员申报前应稳定合作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团队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3年以上科研或管理创新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团队成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保证至少1名团队成员全职在泉工作,其他成员每年在泉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申报其他事项

1.已入选前五批次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因申报新团队而退出目前承担的团队项目。

2.申报材料应完整齐全,内容真实可靠,严禁签订虚假工作协议、提供虚假材料。原则上不接受涉密项目申报,涉密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因严重失信行为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单位和团队成员(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一律不得推荐。

四、注册和线上申报

我校已注册“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账户,请拟申报泉州市高层次团队负责人提前联系人事处工作人员,约定时间前往人事处(李克砌楼302室)统一进行材料申报(上传申报系统)我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17:30前超过时间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电子版(包含但不限于),以便上传申报系统

(一)团队成员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

(二)团队成员3年以上劳动合同,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

(三)团队成员近5年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含各级科研奖励情况、累计主持(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累计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情况、累计申请专利及授权专利情况、研发出新产品情况、主持制定标准情况及其他情况佐证材料);

(四)团队带头人需单独准备个人拥有3年以上科研或管理创新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的佐证材料;

(五)团队项目实施计划相关辅助材料的佐证材料(非必须);

(六)团队承诺书(详见附件)。

注意:因申报系统涉及团队学术学科方向、团队学术成果介绍、团队计划项目介绍、各团队成员个人信息(含个人基本信息、教育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等内容)等相关内容,建议由团队带头人汇总相关信息后前往人事处统一进行填写申报。

五、纸质版材料报送要求

各申报团队在泉州市教育局确认后,提交《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书》带水印,及相关佐证材料(须与系统内填报内容一致合订胶装一式三份其中,申报书待泉州市教育局线上系统审核通过后,人事处将通知各申报团队,打印时可根据预览适当调整边距,双面打印,不要另加封面。申报单位和团队、推荐单位应按要求签字、盖章确认。

联系人:巩象珠、洪志坚,联系电话:0595-22692546。

材料申报地址:李克砌办公楼302室。


附件:1.申报承诺书

     2.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和管理实施细则


华侨大学人事处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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