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制度 > 师德师风 > 正文

华侨大学师德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1-09-01 浏览量: 编辑:陈永煌

华侨大学师德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华大委〔2019〕104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推进师德师风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中共华侨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华侨大学全体教职工和以学校名义从事教育教学及科学研究工作的兼职教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在站博士后等人员(以下统称“教师”)。

第二条学校坚持师德为先原则,强化师德教育。通过师德教育,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深刻认识承担的职责使命,结合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实践,贯彻立身自警,实现养德自省,增强行动自觉。

第三条开展师德教育工作应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实效、统筹协调、健全机制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单位具体落实、教师知行合一”的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师德教育合力。

第四条师德教育包含以下内容:

(一)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引导教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加强教师国情国史、侨情侨史、校情校史教育,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教师使命感与责任感。

(二)法治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扎实开展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督促教师自觉遵纪守法,强化教师“底线意识”。

(三)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教师教学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服务规范等职业行为的教育力度,引导教师恪守诚信、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四)网络行为教育。教育教师融入网络时代学习模式,规范网络行为,树立良好榜样。

(五)素养及师能教育。强化教师终身学习意识,组织开展专项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能力。关注教师身心健康,加强教师人文关怀。

第五条师德教育坚持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的工作原则。

(一)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师德教育的总体原则和目标要求,部署开展并检查指导各单位的师德教育工作。

(二)各单位结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师德教育的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的生涯规划和职业发展,开展专项培训、专题讲座、学习交流、社会服务等相关的师德教育活动,强化师德底线意识,关注师德养成实效,并做好师德教育的考核工作。各学院(研究院)还应坚持“师德教育与学院建设、学生培养、教师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创新教育形式,注重典型示范,提升教育效果,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师德教育体系。各单位组织全员学习教育次数不少于2次/年。

(三)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和单位开展的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完成国家和省市组织的线上线下师德教育培训任务,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弘扬优良师德。

第六条师德教育纳入各基层党委年度述职考评内容,并作为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考核的内容。

教师参加师德教育活动的相关情况纳入师德年度考核内容,拒不参加师德教育及学习活动者,取消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优秀的资格。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 ©2014-2023 华侨大学   闽ICP备11002060号-4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