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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新进人员来校交通费和托运费报销规定

时间:2014-04-25 浏览量: 编辑:

华侨大学新进人员来校交通费和托运费

报销规定

华大人201419

为做好新进人员来校交通费和托运费的审核、报销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报销对象

通过接收应届毕业生(含海外留学派遣)、工作调动(含重新录用)方式来校工作的事业编制及项目制工作人员。

二、报销项目

1.教学科研人员:从毕业学校或调出单位来校面试往返以及报到的直线交通费、托运费、住宿费。

2.非教学科研人员:从毕业学校或调出单位来校报到的直线交通费和托运费。

三、报销期限

新进人员来校报到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报销手续;暑假集中报到的,可在开学后三个月内办理。逾期未报销的视为放弃,不再补报。

四、报销程序

个人填写《华侨大学差旅费报销单》,并附相关正规发票(国际机票需要另附行程单或登机牌)送交所在单位审核,经单位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五、报销标准

(一)交通费

经学校认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差旅费实报实销;海外博士(含博士后)可报销经济舱国际机票;国内博士可报销不超过7折的直线经济舱飞机票,超出部分自理;其他人员按直线火车硬卧或动车二等座标准报销。

(二)托运费

经学校认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可报销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托运费;海外博士(含博士后)可报销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的托运费,其他人员可报销不超过500元人民币的托运费。

(三)住宿费

1.教学科研人员来校应聘面试时,提供三天免费住宿。

2.新进人员报到时,提供三天免费住宿,住宿地点在泉州校区专家招待所或厦门校区学术交流中心。

3.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六、其它

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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