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厦门市海洋产业领军人才、优秀人才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受理2023年厦门市海洋产业领军人才、优秀人才申报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海洋产业人才范围参照《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厦海〔2021〕42号,见附件5)所列的重点领域。在海洋生物医药及生物制品、海洋生物育种及健康养殖、海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海水/海泥综合利用、海洋高端装备及材料、海洋高技术服务业、海洋环保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的就业或创业人员中,具备突出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实现价值并对海洋经济发展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必须具备的条件为: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海洋产业人才范围参照《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厦海〔2021〕42号)所列的重点领域。
3.申报海洋产业领军人才的个人距退休时间至少5年(含)以上(55周岁及以下),申报海洋产业优秀人才的个人距退休时间至少10年(含)以上(50周岁及以下),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4.与我校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5.申报时至少在厦门市连续工作1年(含)以上。
6.所在单位当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事故。
(二)申报海洋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工作者),需具有正高或相当正高职称,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5项(含)以上涉海发明专利发明人,至少实现成果转化2项(含)以上,且转让费累计到位300万(含)以上。
2.获得涉海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一等奖的前六位人员、二等奖的前四位人员、三等奖的前二位人员,或获得涉海的省(部)级奖项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二等奖前二位人员,或获得市级奖项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三)申报海洋产业优秀人才(科技创新工作者),需具有副高及以上或相当职称,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3项(含)以上涉海发明专利发明人,至少实现成果转化1项(含)以上,且转让费累计到位100万(含)以上。
2.获得涉海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一等奖的前八位人员、二等奖的前六位人员、三等奖的前四位人员,或获得涉海的省(部)级奖项一等奖的前四位人员、二等奖前三位人员,或获得市级奖项一等奖的前二位人员。
(四)下列人选不在申报范围:
1.已当选两院院士的。
2.已入选厦门市级同类人才工程的(若已获得厦门市人才工程支持,厦门市财政支持金额超过本项目的,不能申报,厦门市拔尖人才除外)。
3.被列入相关失信黑名单、尚在整改期内的。
4.执行期内的海洋青年科技创新项目主要负责人。
5.执行期内的市级海洋与渔业经济项目主要负责人。
6.其他不适宜申报情况。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海洋产业人才申报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
2.厦门市海洋产业人才申报表,一式2份;
3.厦门市海洋产业人才相关证明材料:选聘职务职称证明材料;教育经历证明材料;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含转化项目、金额证明);授权专利情况证明材料(含专利产生效益证明);主要荣誉奖励及人才资助情况证明材料;其他个人业绩情况证明材料;承诺书(白色皮纹纸装订,一式2份)。
上述材料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四、申报办法
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综合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经研究同意后,于9月14日(周四)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人才办邮箱hqurcb@126.com,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报人才办(厦门校区行政办公大楼1801室),逾期视为无合适推荐人选。
五、人才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瑞峰、洪志坚;
联系电话:0592-6161058。
附件:1.厦门市海洋产业人才申报表
2.厦门市海洋产业人才相关证明材料(含承诺书)
3.厦门市海洋产业人才申报推荐汇总表
4.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洋产业人才评选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厦海〔2023〕105号)
5.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厦海〔2021〕42号)
华侨大学人事处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