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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第十批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10 浏览量: 编辑:洪志坚

关于开展2023年第十批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十批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我校人事关系纳税、社保关系在厦门校区的台湾教师,分为以下两类。

(一)台湾特聘专家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境内外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层职务两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2)在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学科带头人;

3)在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中起重要作用,有较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核心技术人员;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在同类别中优势明显或能填补行业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的科技创业人才;

5)台湾高等院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

6)在两岸产业对接、重大项目合作等方面起主要作用、有重要影响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2.与我校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职在岗且在我校工作满1年。

3.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月均薪酬需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

根据《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数据的通告》,2022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124463元,月平均工资为10371.92元(下同)。

(二)台湾特聘专才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聘用的急需紧缺台湾专业人才。

2.与我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职在岗且已来校工作满6个月。

3.20226月至20235月期间月均薪酬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倍以上(以实际在岗时间计算)。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和主要科研业绩情况表》(一式1份),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

(二)《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表》(学校初审通过后,本人到人事处在线填写后下载打印、签字盖章)

(三)附件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在线上传JPG或PDF格式原件扫描件):

  1.《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劳动合同,需上传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3.厦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记录时间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

纳税清单下载具体路径为: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自然人电子税务网登录(个税APP扫描或注册登录,“属地应转换为厦门”)-选择特色应用-选择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税款所属期选择“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选择查询后下载。

4.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申报台湾特聘专家的,还需提交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如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任职证明等。

三、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综合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

(二)同一台湾人才连续两次申报未入选的,之后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入选同一类别的不再重复申报;入选台湾特聘专才后,符合晋升台湾特聘专家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台湾特聘专家。

(三)请各单位于10月16日(周)前将《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和主要科研业绩情况表》word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pdf扫描件发送至人才办邮箱hqurcb@126.com与人才办沟通时间后,附件电子版10月16日-18日到人事处办公室(厦门校区行政主楼1801)上传提交。联系人:高瑞峰、洪志坚,联系电话:0592-6161058。


附件: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和主要业绩情况表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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