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要求
1.来校工作满2年,近2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报考院校不低于我校的学科建设水平,报考专业与从事工作密切相关。鼓励专职辅导员报考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非教学科研人员应在职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和福建省内的高校不脱产在职博士生。
3.教学科研人员的报考比例不受限制,非教学科研人员的报考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非教学科研人员总数的15%。
二、审批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华侨大学教职工申请报考研究生审批表》(附件1)、《华侨大学教师师德专项考核申报表》(附件2)后交所在单位审核。
2.单位初审。各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初步意见后,填写《华侨大学申请报考研究生汇总表》(附件3),于11月6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quszk@126.com。纸质材料(附件1-3)送交人事处师资科(泉州校区:李克砌楼302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01室)。
3.学校审批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1.教职工只能以定向培养方式在职攻读研究生。
2.学校不再提供资助。
3.处级领导干部报考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4.凡未经审批报考研究生者,学校将不予安排学习时间,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5.教职工录取后应持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等到人事处签订在职培养协议。未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者,不予安排学习时间、不予更改学历,情节严重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联系方式
厦门校区联系人:谢静欣(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0592-6161099。
泉州校区联系人:张培佳(人事处人才办)
附件:1.华侨大学教职工申请报考研究生审批表
2.华侨大学教师师德专项考核申报表
3.华侨大学申请报考研究生汇总表
人 事 处
2023年10月24日